侨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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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9日电 题:二二十年为侨维权 侨法为侨界在华投资辟绿色通道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1-06-29

    “作为国务院专司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办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侨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 中国国务院侨办副主任任启亮此前曾强调指出,“侨务部门非常注重华侨华人权益保护,既注重为其投资营造宽松的经营发展环境,同时也注重引导提升,为侨资企业产业升级、区位转移提供支持。”

  1990年9月,中国第一部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正式诞生。这部堪称“中国特色”的法典自颁布之日起,便为侨界人士在华投资提供了诸多保障。从引进侨资到为侨企维权,从助力侨企发展壮大再到为侨界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经历过20年衍生发展的侨法,已经渗透进侨界人士投资兴业的每一个环节,开辟了一条在华投资的“绿色通道”。

  改善投资环境 侨法力促侨资落地生根

  一直以来,“大力吸引侨界赴华投资”始终是中国各级侨务机构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了给侨商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各级侨务机构纷纷以侨法为总原则,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政策上对侨资的落户提供扶持和优惠,积极鼓励侨界人士赴华投资,并尽最大努力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

  近几年来,随着新归侨群体的不断壮大,他们带回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方兴未艾。为了把握时机,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脚步,各级侨务机构也越来越重视与新归侨之间的互动。各种海外引智的工作逐渐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

  “简化侨企创业审批手续、降低侨资市场准入门槛、扩大侨资市场份额”等举措,有效的促进了侨资流向中国。湖南省外侨办于2009年开展了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活动,对54家重点侨资企业实施挂牌,为其在申请贷款、引进人才、开拓市场、维护权益等方面提供贴心服务,获得了侨资企业的广泛盛赞。

  “侨法的发展和实施有力保护了侨胞权益,极大改善了国内投资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海外侨胞踊跃回国投资创业,引进技术、设备和人才。”中国侨联主席林军于近日撰文指出,侨法的颁布实施,使海外侨胞尤其是归侨侨眷的愿望和要求得到了实现,使他们进一步感受到了来自中国政府的温暖,大大提升了侨界在华投资的信心与积极性。

  不仅如此,在侨法总纲领的号召下,侨务机构还纷纷当起“红娘”,为海内外侨界人士寻找良好的投资项目,并积极搭建各类商业对接平台,为侨资项目的落户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赴浙江省投资创业的侨资企业共有30008家,总投资1708.11亿美元,分别约占外资企业总数的65%和外资总额的60%。其中,经全省各级侨务部门牵线搭桥引进项目5373个,协议利用侨资309.91亿美元,实际利用侨资98亿美元,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

  维护侨商权益 侨法推动侨企发展壮大

  依法保护侨益是侨法颁布实施的总原则。切实维护侨商在华投资的权益,有利于推进侨资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这也是贯彻侨法的题中之义。各级侨务机构在开展维护侨企权益的工作中更是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创建了许多极具特色的品牌活动。

  2010年6月23日,国务院侨办公布了《中国侨资企业发展年度报告2009》,该课题是国务院侨办委托清华大学承担的。课题组在国务院侨办侨资企业数据库和国务院侨办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评选数据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运用经济学等学科的最新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最终形成此份十万余字的课题研究报告。

  报告回顾了2008年末以来经济危机形势下侨资企业发展历程,重点研究了2009年侨资企业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对侨资房地产业、制造业、纺织服装和造纸等行业进行了产业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不仅如此,国务院侨办还十分注重各地侨商组织对侨商的服务。国侨办副主任任启亮于今年7月在京会见湖北省侨商协会代表时指出,他希望该会继续秉承“联谊、服务、合作、发展”的宗旨,积极参与“华创会”等侨务品牌活动,加强与各地侨商组织的联系,努力做好为侨服务工作,把侨商协会办成名副其实的“侨商之家”。

  在面临机构改革缩减人员的情况下,厦门市于1999年成立了旨在专门为侨资企业服务的“厦门市侨资企业联络中心”。该中心积极主动为侨资企业提供经济政策信息及中介咨询服务,建立了华侨信息网;同时,还受理侨资企业及投资者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此外,也代理案件处理和业务交流服务。

  湖南侨务部门也成立了各种侨商组织和维权机构,不仅促进了侨资企业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还构筑了一个全省侨资企业的维权网络。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协调处理侨资企业投诉案件约150宗,涉案金额达200多亿元。

  发展实现共赢 侨法促成侨资反哺社会

  “海外侨胞对经济特区的贡献是全方位的。”任启亮在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如此介绍侨资对社会的反哺作用。他认为,“经济特区发展,始于侨、成于侨”。一是带来资金项目,使海外形成投资中国的热潮;二是带来了全新的理念,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三是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四是开拓了国际市场,极大地推动了特区经济与世界的接轨。

  由此看来,侨法为广大侨资企业开辟了发展壮大的“绿色通道”,侨企则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开了“一剂良方”。

  不仅如此,侨资企业还为增加国家财税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为贫困侨胞劳动致富拓宽了渠道。据了解,截至2009年底,云南省外资企业中65%为侨资企业,侨资企业在该省已形成480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年总产值达240亿元,从业人员达10余万人,年上缴利税超过20亿元,侨商已成为云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