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部门对外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对外接待工作规范化,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来访接待。
2、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3、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上级部门来我部门检查、调研、指导、联系工作。
二、接待程序
坚持先请示后接待原则:
1、本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报告来客人数及事由;
2、分管领导同意;
3、核实后,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
二、接待办法
1、对上级部门的领导接待,由部门领导参加;
2、上级军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本部门领导接待,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对等接待。
三、接待标准及要求
1、本部门接待人员由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一般性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按20-40元安排,一般中午接待不饮酒。确需要饮酒的,需先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并注明安排领导和接待事由;
2、本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接待就餐时拿烟,凡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需要烟、水果等物品的,应事先征得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
3、就餐后原则上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4、确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需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5、因工作需安排住宿的,请示校领导同意后,由本部门承办,并根据接待人员情况原则上定点住宿。
6、用餐原则上定点并通知各定点单位做好接待工作,校领导或其指定的专人签单并注明接待事由,其他人员不得签单。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非指定地点用餐,由本部门用餐人员垫付。
7、 因工作接待需送礼品的(包括地方特产品),由校领导安排,本部门承办。
四、接待费用结算
1、用餐点每月凭本部门指定签单人员签字的记帐单汇总结算用餐费用,审核后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
2、现金支付的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接待事由及来客人数,经核实后,由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报销。
3、所有接待工作人员必须纳入统一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各行其是,擅作主张。否则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