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部门经费使用的管理,规范统战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行为,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统战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统战部办公业务费、民主党派活动费、考察调研费等。由校财务统一核拨,集中管理。
二、经费使用坚持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审批、公开透明的原则,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核算各块经费,实时调控,年终在部内和民主党派、组织中公布收支使用情况。
三、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特殊情况,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授权签批。审批的权限为: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单项开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1000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部门班子共同审核同意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
四、民主党派、组织活动费,按年度由统战部核算使用限额,各党派在限额内自主计划使用。各党派遇有换届等特殊情况时,经统战部研究,可酌情补助部分活动经费。
民主党派、组织活动费的主要使用范围为:会务费、场地租用费、交通费、餐费、慰问费等。报销经费时,需提供正规财务票据,并附说明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及负责人意见,由统战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校财务报销。
五、考察调研费的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各类课题调研、社会考察活动,撰写调研报告、论文等。
各党派、组织提出考察调研计划及经费预算,经统战部审核后,采取分期划拨或完成考察调研报告后一次性划拨的办法使用。
六、培训费主要用于统战干部和民主党派骨干的各类学习培训教育。
七、根据统战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支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